規章制度

當前位置: 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首頁 / 本科生教育 / 規章制度 / 正文

山西師大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考場管理規定

發布日期:2014-12-04 浏覽量:

 

第一條 為規範考場管理,根據國家教育部和《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考場規則》的有關精神,結合我院實際,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适用于學院各級各類考場的管理。  

第三條教務科是學院考場管理的職能部門,各系及有關職能部門協助做好管理工作。  

 

第一章 考核組織形式  

 

第四條 考核分考試、考查兩種。考試(集中性考核)是在監考教師監控下進行的筆試、口試、上機操作、技評、達标等;成績按學生實得分記載。考查(分散性考核)根據學生平時筆記、作業、回答問題、讨論發言、小測驗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定。  

第五條 學院考試統一由教務科負責,成立考試領導組。每單元設主考13人,監考教師若幹人。主考、監考教師在執考時須佩帶證件。  

 

第二章 主考、巡考和監考  

 

第六條 主考一般由院領導或教務科、系負責人擔任,由教務科安排。其職責是:  

()全面負責當場考試的考場事務。  

() 開考前30分鐘到達考場,對考前準備工作進行巡視。考試開始後巡視各考場,主要巡視學生遵守考試紀律情況、監考履行職責情況和考場周圍環境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主考報告。  

(三)開考前30分鐘到達考場,檢查試卷和人員(考務、巡考、監考)到位情況,安排巡考工作任務,向監考重申監考職責和注意事項。  

()考試開始後巡查考場,檢查和督促監考人員履行監考職責。發現學生違反考場規則可行使監考職權;發現監考未履行監考職責,應提請注意,并向主考報告;發現考場周邊環境影響考試正常進行,應向主考和教務科報告。  

()負責處理學生違規事件和影響考試的事件。  

()考試完畢,填寫考場情況報告單交教務科。  

()監考教師一般情況下協助主考開展工作。若發現主考不能正确履行職責,應立即向教務科或分管院長報告。  

第七條 監考一般由教師擔任,由教務科統一安排;監考教師臨時有突發事情須代替監考的必須經教務科批準。原則上,理論考試48人以下的考場不少于兩名監考人員,48人以上或術科技評不少于三名監考人員。其職責是:  

()開考前30分鐘到考務辦公室集中聽取有關考試的工作要求,領取試卷,并核對開考科目與所領試卷袋封面所标示的科目是否一緻。  

()在考生入場前對考場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  

()學生進入考場後,監考人員檢查學生證件,核對座位編号。  

()開考前将學生中不能帶入考場的物件收繳集中,向學生宣布考場規則。  

()考前5分鐘,監考人員當衆啟封試卷,核對科目、份數,若有問題立即密封送交主考處理。  

()接到開考信号,宣布考試開始。  

()開考後認真監考,随時注意考場動态,發現違規動向立即警告制止,以防為主,防微杜漸。對違紀、作弊者,停止其考試,有物證的應沒收,如實填寫《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學生考試違紀作弊登記表》和《考場情況記錄單》。對擾亂考場秩序者應及時報主考處理。  

()開考10分鐘内,清點考生人數,在《考場情況記錄單》上認真填寫缺考學生班級、學号、姓名。  

()對試題不做任何解釋,對試卷中存在的問題請示主考處理。  

()制止無關人員進入考場。  

(十一)發現考生有病或出現其他意外情況不能繼續考試時,應及時報告主考。  

(十二)監考時應集中精力,嚴肅認真,不與人交談,不在考場内閱書讀報,不私自離崗,不抽煙、不使用通訊設備,不做其他影響監考工作的事情。不擅自提前或延長考試時間。  

(十三)考試結束前15分鐘,監考人員應提醒考生注意。接到考試終止信号,應立即停止考試。  

(十四)考試結束清點收繳試卷份數,如有缺少,立即查找落實;清理考場,發現可疑痕迹,收錄待查。  

(十五)決不允許監守自盜,監外不監内,默許、包庇、縱容、協助考生違紀作弊。凡違反上述規定或因玩忽職守、贻誤工作造成考場紀律不嚴、秩序混亂、影響惡劣的,視其情節給予處分。  

 

第三章 考場規則  

 

第八條 學生應按要求嚴格遵守以下考場規則:  

()學生應提前10分鐘進入考場,按排定座位就坐。遲到超過15分鐘者不得參加本次考試。考試30分鐘後,經允許可離開考場。  

()學生必須攜帶規定證件,否則不得參加考試。  

()學生隻準攜帶規定的考試用品,考試中一般不得相互借用,确實需要借用的,需經監考人員同意并代為借還。學生進入考場後應保持考場安靜。對試卷有疑問,可舉手向監考人員詢問。考試使用學校統一印制的答題紙和草稿紙,學生不得自帶草稿紙。考試過程中,學生應将試卷寫好答案文字的一面朝下放置。  

()學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規則,不準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勢、影響他人考試、擅離考場、将考試用紙帶出考場、在答卷上标記其他信息、夾帶、抄襲、遞條、使用通訊設備、代考、交換答卷,以及其他違紀作弊行為。  

()終場時間一到,學生應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試卷翻放于座位桌上。  

()考生離開考場後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和高聲交談,不得再進考場。  

第九條 若有違反者,一經查實,按《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執行。  

第十條 本規定由教務科負責解釋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