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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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關于教材訂購與選用的暫行規定

發布日期:2014-12-04 浏覽量:

 

教材是進行教學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入開展教學改革,提高教學質量,穩定教學秩序,實現高校人才培養任務的重要保證。為保證教學需要,加強教材訂購與選用工作,根據我院實際情況,結合師大教務處關于教材的規定精神,特制定本規定。  

一、教材的訂購  

1.凡我院的學生上課所使用的教材一律由我院教務科統一報山西師大教務處教材科訂購。  

2.嚴禁将自編教材與協編教材私自發給學生自行收費,如有此類現象發生,一經查實,将強令退還所收費用,并給予相應的處分。  

3.教務科提供預定書目及新教材信息,各系應根據教學計劃的安排組織代課教師認真研究,周密考慮,參看預定數目及各種教材信息,提出選用教材計劃,認真填寫《××××年×季教材預訂計劃表》,經任課教師、學科組、系主任簽字後,在規定時間内交教務科。  

4.預訂教材應同教學計劃相一緻,教務科将根據教學計劃和教材信息嚴格把關,認真核實,對于所訂教材與教學計劃不一緻的問題各系須提出書面說明,經教務科長審批後,方可預訂。  

5.所開設課程無教材可選用,須使用自編教材時,應由授課教師提出申請、經系主任審批後報教務科,教務科經科長、主管院長審批後報師大教務處,經教務處同意後由教務科統一發放。  

6.選訂、更換新教材時,一般須在原有教材使用完的情況下預訂。  

二、教材供應  

教材選用、預訂、采購、保管和發放,既是一項十分細緻的工作,也是提高教學質量,維護正常教學秩序的重要保證。  

1.教材應于每學年開學初集中發行,确保學生課前有書。  

2.學生領取教材時應以班為單位(學習委員簽字)到教材科領取。  

3.任課教師用書由授課教師填寫教師用書申請表,經教務科長簽字後到教材科領取。如教材版本和任課教師不變,三年内不重複發放。  

4.凡在教務科領取的教材,如發現錯誤裝、缺頁等可持原書經學習委員調換。  

三、教材選用的原則及條件  

1.開設課程,應優先使用先進的、能反映學科發展前沿的原版教材,優先使用“面向21世紀課程教材”、“十一五”國家重點教材和教學指導委員會推薦教材。  

2.所開設課程已有多種質量較好的優秀教材可供選用,則不再選用自編教材。  

3.在保證選用教材質量的前提下,應注意所選教材的相對穩定性和連續性。  

4.選用的教材應具備與本門課程發展相适應的科學水平,有較強的理論性與系統性,貫徹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  

5.選用的教材須符合本門課程在教學計劃中的地位和作用,與該課程教學大綱相一緻,符合教學規律和學生的認識規律,内容恰當,闡述清楚,文字精練,富有啟發性,便于自學,有利于掌握本門課程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  

6.本規定自20063月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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