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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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師大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教學事故認定辦法

發布日期:2014-12-04 浏覽量:

 

為了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加強教學管理,保證教學質量,嚴格貫徹各項教學規章制度,根據《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結合體院專業教學的特點,特制定本辦法。  

一、教學事故的分類  

教學事故是指在教學活動中,由于個人或單位的過失對學院、教師、學生帶來一定損失和不良後果的行為。根據損失大小事故分為三級。  

一級:嚴重教學事故。  

二級:較大教學事故。  

三級:一般教學事故。  

二、教學事故的認定  

1.一級教學事故由主管院長會同各系、教務科落實事故原因報請學院研究核定處理。  

2.各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借口阻撓事故認定及處理過程。  

3.澳门新葡萄新京威尼斯各類教學事故的認定表。  

4.除附表所列條款,如臨時出現其他教學事故,由教務科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查清事故原因,認定事故等級并報請學校研究處理。  

三、教學事故處理辦法  

一、教學事故一經認定,将交由學院處理。處分分為: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和記過。态度惡劣者予以解聘,直至開除公職的處分。  

二、凡造成教學事故的責任人須寫出書面檢查,在适當的範圍内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活動。  

三、凡受到處分的責任人,學校将以通報形式公布處理結果,并以文件形式下發,處理結果記入本人檔案。對未構成教學事故,但造成不良影響的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不記入檔案。  

四、造成嚴重事故者,給予記過處分,扣除全年崗位津貼;造成較大事故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扣除一學期崗位津貼;造成一般事故者,給予警告處分,扣除2個月崗位津貼。對未構成教學事故,但造成不良影響者,給予通報批評,扣除1個月崗位津貼。  

五、凡受警告以上處分的責任人,該學年考核為不合格,不得參加當年職稱評定(解聘一年、推遲一年報考研究生、三年内不許外出進修)  

六、對于辱罵、毆打、尋釁鬧事影響事故認定及處理工作者,将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七、對于各單位内發生的教學事故,教務處将根據事故等級和數量在該單位教學工作考核項目中扣除适當分數,給予經濟處罰。  

八、發生教學事故,給公共财産造成損失的追究其經濟責任;觸犯政治的追究其行政責任;違反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九、本辦法适用于全日制本、專科教學。解釋權在教務處。

   

教學事故分類及等級認定表  

 

分類  

 

認定  

等級  

 

 

 

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散布違反四項基本原則立場的、違犯道德規範及不健康的内容。  

1  

教師辱罵、毆打或體罰學生造成不良後果。  

1  

教師無故缺課或擅自停課。  

2  

未攜帶任何教案或點名冊進入課堂執教。  

3  

教師主觀故意提高或壓低學生成績。  

2  

教師未按教學計劃進行教學或未經批準擅自舍棄學期課程1/4以上。  

2  

試題出現重大錯誤。  

1  

教學不負責任學生反映強烈,經調查情況屬實。  

23  

評卷教師塗改卷面成績,有明顯送分現象。  

23  

未按課程要求批改學生作業或開展答疑活動。  

3  

非班車原因上課遲到5分鐘以上,提前下課5分鐘以上。  

3  

教師在上課時攜帶通訊工具并發出訊号。  

2  

術課教師未着運動裝進入術課課堂執教。  

3  

任課教師擅自調課或請人代課、或變更上課地點。  

2  

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洩漏考題。  

1  

 

 

 

 

有關人員擅自更改學生成績或與事實不負的學習成績證明。  

1  

監考人員對作弊行為視而不見、包庇。  

2  

監考人員離監考崗位或監考不認真,造成考場秩序混亂。  

23  

有關人員丢失試卷或成績。  

2  

考試後教師沒有在規定時間内報送成績。  

3  

登記考試成績過程中,漏登、錯登、漏報學生成績。  

3  

未經教務科同意,更改教學計劃。  

23  

主管部門對單位發生的教學事故隐瞞不報。  

2  

 

 

 

 

 

教師教學方法手段、組織教法不當,教學難度和訓練強度超過有關規定,教學内容超過了學生的承受能力,導緻學生發生意外。  

1.學生就醫;  

2.學生住院;  

3.學生緻殘或死亡。  

 

 

3  

2  

1  

活動場地不規範、不平整;活動器械、設施安放不當,導緻學生發生意外。  

1.學生就醫;  

2.學生住院;  

3.學生緻殘或死亡。  

 

3  

2  

1  

教師上課擅自離開學生,導緻學生發生意外。  

1.學生就醫、住院;  

2. 學生緻殘或死亡。  

 

2  

1  

學生事前将身體情況向任課教師通報過,而教師沒有引起重視甚至忘記,導緻學生發生意外。  

1.學生就醫;  

2.學生住院;  

3.學生緻殘或死亡。  

 

 

3  

2  

1  

故意損害教學設施、器材、場地。  

1  

管理員擅自職守或未及時開放教學場所、設備,影響正常教學。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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